《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相关规定

2026-2-17 02:15| 发布者: wanglawyer| 查看: 31| 评论: 0

摘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涉及不良资产业务的条款
  第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六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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