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关规定

2026-2-17 02:07| 发布者: wanglawyer| 查看: 41| 评论: 0

摘要: 《民法典》中涉及不良资产业务的条款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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