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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软件使用费及发布《平台收费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中拍平台用户: 中拍平台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收取软件使用费,具体标准及执行规则见《平台收费规则》。 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1年5月25日 《平台收费规则》 一、适用范围及收费条件 1、收费说明: 基于平台向用户提供了信息资源展示、网络拍卖交易等软件服务,平台将收取相应软件使用费。 2、适用范围: 自本规则生效日(即2021年6月1日00:00:00)起,按照标的物发布时间计算,发布时间在生效日前的,适用原收费规则;发布时间在生效日后的,适用本规则。 3、收费条件: 以系统成交为准,拍卖标的通过系统网络拍卖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本规则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包含系统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情形。 4、不收费的情形: 因中拍平台导致的系统交易失败的情形,包含因中拍平台导致的流拍、撤回、中止。 二、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 1、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在平台发布的标的被用户竞价成功的,相应标的买受人将按照如下收费标准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举例: 某拍卖机构于2021年6月1日后发布一标的,标的系统成交价金额为500万元,则该标的的买受人应支付软件使用费为500万*1.5‰=7500元。 特殊说明: 部分标的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标的详情展示为准。 2、其他机构(已与平台单独签署协议的机构) 此类机构发布的标的所对应的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以标的详情页展示为准。 3、破产资产、政府/事业单位资产收费标准以平台另行公示为准。 备注: (1)软件使用费金额小于10元的,免收软件使用费。 (2)优惠期结束前30日内,中拍平台将另行制定收费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如未公示发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直至平台另行发布收费标准的生效之日。 (3)单价拍卖的,买受人应根据实际交割数量缴纳软件使用费。 三、缴费方式 1、在线支付: 标的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使用费订单,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即可联系处置机构和/或委托人办理交割手续。 2、缴纳期限: 软件使用费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7日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依法对其进行追缴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3、发票: 买受人可在支付软件使用费成功后申请开具发票,在网页端和APP中均可查看下载相关信息。 四、附则 本规则自2021年6月1日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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